關于適用沖突規范中婚姻問題的相關事宜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國際私法(學理上)---沖突規范調整的婚姻家庭關系涉及????a.本國境內外國人之間;????b.本國境內本國人與外國人;????c.外國境內本國人之間;????d.外國境內外國人與本國人。
?
2、目前各國法律認可涉外婚姻的方式主要有:????a.民事登記;有我國、日本、法國等????b.宗教婚姻方式;有西班牙、馬耳他、塞浦路斯等適用天主教的教規,在伊朗則適用《古蘭經》的規定。????c.普通法婚姻方式;即當事人無須履行法律手續或宗教儀式,只要雙方同意結婚并以夫妻身份同居,婚姻關系即可成立。有冰島、蘇格蘭地區、美國的一些州等。????d.領事婚姻方式;即一國公民在其本國的駐外使領館或其他外交代表機構按本國法規定的方式辦理結婚手續,即成立婚姻關系。如英國、瑞典、挪威、丹麥、巴西等。
?
3、目前各國處理結婚實質要件的沖突規范的準據法有:????a.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因為婚姻關系本質上屬契約關系的范疇,財產性質的契約可適用場所支配行為的法則,那么婚姻這種特殊的契約關系亦受行為地法的支配來處理。目前主要是美國大部分州、拉美一些國家采取此準據法。????b.適用當事人屬人法;凡依屬人法有效成立的婚姻,在其他任何地方均應有效。因為結婚涉及當事人的特別行為能力并導致其身份的變更,本質上而言,婚姻關系系身份關系。目前主要是德國、日本、意大利、法國、瑞典、瑞士等國采取該準據法。????c.采取混合制度。即兼顧婚姻締結地法和當事人屬人法。
?
4、處理婚姻形式要件的準據法:????a.適用婚姻締結地法;????b.適用當事人本國法;????c.采取混合制度。
?
5、而我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規定處理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為:????a.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b.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c.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但前提是,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國籍國締結婚姻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