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項制度的推出,必將影響市場利益的分配格局,再融資制度在滿足了創業板公司融資需求的同時,必須盡力避免由此產生新的問題。為此,筆者在此提出以下幾點看法:
1.與滬深主板、中小板一樣,創業板再融資制度也須設立一定的門檻
2.應在制度設計上防止創業板再融資重演“圈錢”老路,盡力讓創業板公司再融資的資金真正用在刀刃上。
3.創業板公司的再融資應以“公開”為主。
4.制定嚴厲的監管制度,不給創業板公司通過再融資的方式實現曲線借殼留下漏洞。
——恩美路演
一、分紅一般是按財務年度的,特殊情況也可以特殊對待。
二、全體股東如果都同意的話,股東分紅進入公司,可以直接增加注冊資本;也可以不分紅做為資本公積。如果只是個別股東用自己應得分紅加大投資,要成為注冊資本必須要經股東會同意,并履行包括工商變更在內的其它程序,從而擴大個別股東的持股比例。
三、一般情況下,股東是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的,當然,也可以在章程中做出特殊約定。